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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谈长虹“造假门”:尽快给出调查结果

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600839)近日因“虚增门”而备受公众关注。尤其是手握其股票的股民,更是对事情的进展格外关注。而有消息称,证监会已经将四川长虹财务方面的相关举报转自其派出机构——四川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已于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正式受理了该举报。

而在近日的新浪财经问卷调查中,有78.9%的被调查者认为四川长虹存在财务造假,有87.5%的被调查者认为财务造假在A股市场是普遍的现象。

由于长虹的虚增收入事件今后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内容,所以《证券日报》记者特意在这几日采访了一些证券法方面的专家。

长虹或将面临三方面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对记者表示:“如果最终认定长虹存在财务问题,那么长虹方面将面临三个方面的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因长虹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就此提起诉讼;其次是行政责任,也就是中国证监会对长虹公司因违规而作出的处罚;最后一个就是刑事责任,如果虚增事件涉及到当时公司的有关领导,那么构成犯罪的,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长虹的虚报收入得到证实,那么其2009年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就不能得到保证,根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严厉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有律师就指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

不过刘俊海教授表示:“如果长虹真的有问题,虽然期间买卖长虹股票的股民都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想全部得到赔偿几乎是不可能。”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也表示:“对于长虹财务造假的争议,不论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或稳定市场的考虑,主管部门都应该尽快调查清楚。如果没有涉及造假,那么投资者也就可以安心了,而一旦真的有问题,那么也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包括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民事赔偿等等。”

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和解暂无可能

而由于此次虚增收入发生在1998年,距离今天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很多人不清楚相应权利人是否还有起诉的权利。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有关权利人只要能证明自己起诉的内容是才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之内提起诉讼都不会有问题。”严义明律师也表示:“只有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有关的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所以不会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此外,针对四川长虹的澄清报告,严义明律师认为:“举报人所列举的一些东西都是非常具体的,而在四川长虹的澄清公告中却没有看出任何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所作出的回答,所以这个澄清公告还不足以消除大众尤其是握有长虹股票的投资者。”

不过严义明也表示,出于善意的理解,长虹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可能是因为在当时这么短的时间内不能给出一份相应详尽的审计报告,不排除长虹为稳定市场,前期先作出一个澄清,而后几天内通过事务所的再审计后给出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数据说明。

而此前,有消息称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扣押范德均一套房子的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那么双方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呢?

对于双方是否能够和解的问题,严义明表示:“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毕竟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了,如果长虹的财务真问题,那么要与其和解的就不只是范德均一个人了。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出现这种问题是要像所有股东负责的。如果只与范德均一人和解,无疑不符合其广大股东的利益。”

还有律师表示,现在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这件事情,范德均协助调查的态度会影响事件的进程,但不会左右事情的发展,因为个人掌握的证据只可能是一小部分,证监会的调查会继续。

08年百亿虚增或因数据口径不同

而近日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虽然长虹在26日作出了澄清公告,宣称其98年的财务指标都是真实、完整的,但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律师又报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但是很多专业人士所谓2008年的财务问题,很可能是因为数据口径的不同而得到的误解。毕竟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各方面监管也都需要数据来说话,因此几乎不可能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财务数据虚构现象,而且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也都不敢去这么做的。但是最终的结果还要有相关的主管机构来认定。目前,还没有权威证据或公开信息能证实四川长虹年报造假。而针对最新的质疑,四川长虹发言人刘海中也对记者表示:“公司26日已经作出了澄清公告,我们历年的公告都是真实、完整的,披露的信息一切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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