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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跨区域管辖著作权案件终审结案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被判高额赔偿

2月23日,BSA|软件联盟宣布,成员单位达索系统公司和欧特克公司分别起诉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日前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中山鑫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达索系统及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312万余元。本案的判决结果再次警示所有企业,应当重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尊重知识产权。

中山鑫海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各类型客货电梯、观光电梯及轿厢装潢的开发设计与制造。2015年1月,因中山鑫海公司使用未经授权的SOLIDWORKS、Autodesk 3ds Max和AutoCAD盗版软件,BSA|软件联盟成员公司达索系统和欧特克分别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其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4月,法院依据两家公司的申请对中山鑫海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但中山鑫海公司并不配合。法院认定中山鑫海公司构成证据妨碍,直接推定中山鑫海公司65台电脑上均安装了SOLIDWORKS盗版软件,同时按已完成的抽查比例推定57台电脑安装了Autodesk 3ds Max盗版软件,并参照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计算相关损害赔偿。法院除判决中山鑫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盗版软件外,还参考正版软件市场价格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中山鑫海公司赔偿达索系统及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312万余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中山鑫海公司因恶意妨碍证据保全措施而被认定为举证妨碍,并最终承担了不利的法律责任。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吴让军律师对此表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合理运用证据机制,让恶意阻挠证据保全的被告承担不利后果,这是践行《广东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生动范例,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示范路径。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了赔偿计算方法,不再拘泥于现行《著作权法》50万元最高赔偿上限,采用了按照正版软件市场价格乘以非法安装的侵权软件数量的方法来计算赔偿损失,并且还支持了达索系统和欧特克公司提出的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支出,这不仅提高了赔偿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也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政策、精神高度契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近年来,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特别是本案的审结,让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不断加强,我们对此表示感谢和赞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共建知识产权强国。” BSA|软件联盟中国委员会主席、会员企业代表-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陈陵陪表示。

达索系统亚太区合规项目总监Stephen Chalkley对本案的判决表示赞赏,他表示:“广东知识产权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我们大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尤其在执行证据保全申请时,给予了快速有效地执行。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让我们对全面推行软件正版化充满信心。”据了解,诉中山鑫海一系列案件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例跨行政区域的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案件。众所周知,跨行政区域执行保全措施面临了力量不足、远距离等诸多不利因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克服了诸多困难,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固定证据,充分体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随着中国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步入了 “黄金时代”。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更加完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BSA|软件联盟将致力于帮助更多的中国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创造相互促进、正向发展的良性环境,从知识产权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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