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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没有一家互联网企业愿意这么干!

在9月27日的“2016中国国际大数据大会”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在演讲中很遗憾地说:没有一家互联网企业愿意把数据释放给社会。

据透露,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曾经邀请过一些著名的互联网企业,讨论怎么样把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能够释放给社会,当然,这个释放是有条件的释放。但是,最终没有一个企业愿意这样做,大家都认为数据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不可能公开的。

周宏仁表示,属于企业的核心资产一定不可以公开,但是一定有一部分可以公开的,它的动力,就是要确认这部分数据的产权,让它作为一种资产拿出来交易,这部分资源就有可能会释放给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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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

过去几十年中,业界一直在讲数据资源共享,但是始终做不下去。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数据其实是一种资产。但是,确定数据是一种资产有一个前提,就是要首先确定数据的所有权,然而,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结论。

尽管目前全球的数据量已经相当庞大,但这些数据依然可以分为四类所有权:第一类就是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第二类是属于公共部门所有;第三类是工商企业所有。比如像淘宝、腾讯以及银行、运营商等工商企业数据;第四类就是涉隐私权数据,它的所有权是有争议的。

“四类数据所有权,怎么鉴别它的产权、拥有权、使用权和利益分配,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促使有数据的部门愿意把数据拿到数据市场上来。”周宏仁说。

数据的产生是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来实现的,这需要创新还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且这种投入是相当可观的。比如银行,其信息化的成本大概要占到所有银行成本的20%甚至于更多。因此,它所积累的数据一定属于资产。

既然是资产就一定有产权,所以必须要承认和保护数据产权,原则上来讲谁投入信息化建设,谁就应该拥有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个人也是如此。

数据既然是资产,就有了价格,这个定价可以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还可以由物价部门从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的角度给予一定的指导。一旦数据资产有了价格,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它的地位就确立了,这对全社会而言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以政府数据为例,由于公共数据是靠纳税人的税收来建设的,原则上公共数据应该是可以向全社会开放的。当然,政府数据的开放也不可能全部开放,因为有牵涉到国家机密的数据,有牵扯到公民隐私的数据。但是,政府的数据经过处理以后是可以尽可能地向社会开放。

另外一方面,政府数据的开放也不完全是免费的,因为政府的数据建立起来也需要大量的各种投入,如果有一部分数据能够提供给商业企业服务的话,是可以有偿的,这样可以用来支持政府信息系统的运行和发展。

“政府拥有最大量的公共数据,在数据开放里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周宏仁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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