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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番茄花园”案 入选全国知产十大案例

  本报讯(李照彬 杨丽 记者 蔡小莉)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汇集了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表示,这些个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阐释,对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对于相关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指引意义。

  昨日,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中了解到,四川“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入选全国知产十大案例,而且是其中唯一的一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案例,具有广泛示范意义。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利,由孙显忠指示张天平和洪磊、梁焯勇合作,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洪磊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八款安装版和免激活版累计下载71583次,梁焯勇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美化版累计下载8018次,郑国槟(另案处理)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版本累计下载 117308次。成都共软公司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获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2万余元。

  去年6月3日,在我省司法机关协调帮助下,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提起公诉。虎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共软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张天平系自首、被告人梁焯勇系从犯,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87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292万余元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孙显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获刑罚。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在办理此案时,得到了四川法院的协助,被告人全部获刑。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通过刑事司法保护途径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一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该案的判决给那些寄希望于通过盗版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站和其他侵权者敲响了警钟。2009年,全省法院全年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37件,结案率为 84%;二审受理141件,结案129件,结案率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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