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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 鼓励国有电信企业参与IPTV业务

 

2008年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为依据,来阻止电信运营商染指广电业务,这导致电信方面发展的IPTV业务迟迟不能取得突破。据记者了解,截至2007年11月,全国IPTV用户只有114万户,而且只限制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等四省市,原因就在于电信、网通在福建、浙江等地的IPTV试验,曾被当地广电部门以“82号文件”为由予以禁止。

这次发布的国务院“1号文”显然打破了此前“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即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有电信企业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根据国务院“1号文”的规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有业界人士认为,这可以大大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程。其实,此前,杭州的电信、广电部门就曾共同合作,推进了当地的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发展。

当然,对于广电总局来说,获得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1号文”推动三网融合,对广电总局来说并非坏事。该人士认为,国内广电系统2007年的收入中有70%来自于广告收入和财政补贴,只有30%来自于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业务,而且数字电视业务还存在着很多弊端,如资本结构复杂等。

当然,对于各地广电部门来说,数字电视和付费电视一直被认为是其除广告收入外的重要收入增长点,如果让“财大气粗”的电信运营商大规模进入,那么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度大大推进的同时,广电部门的收入就面临着被分食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内的数字电视设备商和终端制造商来说,不管广电和电信如何竞争,这次的文件都是重大利好。这是因为国务院“1号文”指出要对国内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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